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
(铜政办发〔2007〕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质监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6]44号)精神,切实有效地解决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明确职责、基层推进、制度保障,安全便民”的总体思路,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加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合理界定小企业小作坊的范围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全市范围内大量存在,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此项工作要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主知法守法意识增强,生产秩序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一到有效遏制。
(二)合理界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是指生产加工必备条件尚未达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二、进一步理顺和夯实我市相关部门的食品生产监管职责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2004)35号)确定的分工原则,进一步细化落实我市相关部门的食品生产加工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