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六条 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建立自己的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的公开和网上在线服务。
第七条 网站建设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协同建设,资源共享,分级管理。
第八条 各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免费提供虚拟空间。各子网站建设单位负责网站的栏目规划、资源整理和内容提供;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九条 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各部门负责。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各部门应当确定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 网站形式和信息资源管理
第十条 政府网站风格应庄重大方、典雅美观,体现政府形象,发挥名片作用,子网站原则上应与主网站风格统一,并应在首页顶部的显著位置放置“铜川市人民政府”统一专用标识,子网站同时还应设置醒目的主网站链接。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内容应当以政务公开为主;组织形式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信息选择以有利于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公为原则。一般应包括以下栏目:
(一)政务公开类栏目。凡法律没有禁止,非涉密的政府信息、政策法规,包括政府公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府文件等应全部上网,部门业务数据也力争通过网络实现共享。公开的政务信息要注意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在线服务类栏目。要逐步实现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电信交通、劳动保障等信息的网上查询,并力争开展在线服务,以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三)网上办事类栏目。要在网上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政府机构、职能介绍、办事程序和联系方式,并逐步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将政府直接面向公众和企业的办事职能上网,增加政府透明度,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