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办法
1、报名要求
①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当年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从事劳动保障工作两年以上的还须提供本人派遣证(或招工表、调动登记表)以及劳动保障监察证、行政执法证,非户口所在地报名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市直单位(或中央、省驻离石机构)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各县(市、区)报名人数须达到拟聘人数的3倍以上,否则相应核减该县(市、区)招聘名额。
③报名时收取每人报名费10元,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另收取面试费40元。
④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各种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地点(另定)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在报名时进行;复审在考试结束后进行,由市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审核,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一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劳动保障基础知识》两门;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各门计分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成绩×50%。笔试成绩公布前,经审核确定对从事劳动保障工作满三年的加1分,每增加1年再加O.5分,最高不能超过5分;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或从事劳动保障工作且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加5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最多只能加5分,不能重复、累计加分)。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2、面试
按各县(市、区)招聘名额1:2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县(市、区)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同列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当天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定。
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