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县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县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县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吕梁市县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7]18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关于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意见》(晋劳社厅发[2007]10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性质

  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均为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

  二、招聘名额

  1、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共招聘39名,每个县(市、区)分别招聘3名。

  2、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共招聘41 7名,其中:汾阳42名,文水36名,交城27名,孝义39名,兴县38名,临县57人,柳林38名,石楼1 9名,岚县32名,方山1 9名,离石32名,中阳1 7名,交口21名。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法制意识,敢于吃苦,公正无私;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2年12月1日以后、1989年12月1日以前出生),从事劳动保障工作两年以上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6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所报考县(市、区)的户籍(现户籍仍在学校的,参照入学前户籍迁出地)。本人或父母一方在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离石机构)工作且户籍在离石的可任选一县(市、区)报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