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市有3个以上县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我国已消灭的牛肺疫等疫病在我市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在我市发生。
1个平均潜伏期内,猪链球菌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县,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经国家或省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县内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4日内,有两个县或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两个县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县内有5个以上乡镇暴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动物疫病。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菌)种发生丢失。
经国家或省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3.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内发生且疫点数在3个以下的。
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内呈暴发流行。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1.5.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5.2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5.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患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