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7〕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能力,及时有效控制扑灭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
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了《吕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吕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
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3个以上县发生或者10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或与毗邻市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含我市在内周边多个市呈疫情多发态势。
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4日内,有3个以上县或10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或含我市在内周边市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且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经国家和省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市有两个县发生疫情;或市内有1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4日内,全市有3个以上县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