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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27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2007]97号)精神,为全面组织开展好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全省各级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建立省、州(市)、重点县(市、区)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建立滇池流域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我省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我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云南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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