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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煤炭工业局、晋城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参加救援的矿山救护队、市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煤矿。

  主要职责

  (一)总指挥

  负责组织编制《晋城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副总指挥

  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配合工作。遇突发事故总指挥因故不在本市时代理总指挥,负责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三)市煤炭工业局(值班电话:2068110)

  1、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和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2、会同晋城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护队、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制定符合实际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报总指挥审查批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

  4、必要情况下,负责联系周边矿山救护队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四)晋城煤矿安全监察局(值班电话:2095451)

  1、负责协助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2、会同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对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

  (五)市公安局

  1、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救护车辆进出有序。

  2、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治安案件。

  3、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并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4、负责事故现场的记录、录音、录像等取证工作。

  (六)市卫生局

  1、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2、负责医院的联系及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

  3、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

  4、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七)参加救援的救护队

  1、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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