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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7]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市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及时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迅速、准确、高效地采取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抢险救灾的应变能力。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矿救护规程》、《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引深全市地方煤矿分级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解释权属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第四条 事故分级

  1、Ⅳ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或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指造成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3、Ⅱ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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