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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县城房地产业全面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县城房地产业全面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264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关于促进县城房地产业全面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促进县城房地产业全面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决定》(云政发[2006]58号)和全省县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现就促进全省县城房地产业全面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全面发展县城房地产业重要性的认识
  房地产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促进全省县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对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调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部分县城开始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积极发展房地产市场。特别是2003年在部分县城开展全面发展房地产业试点工作以来,部分县城房地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全省县城房地产业才刚刚起步,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县城房地产开发所占比重较小,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80%集中在昆明、玉溪、曲靖等城市;县城房地产业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还有部分县城住房供应仍采取以单位建房和个人自建为主的形式;县城房地产开发总体水平不高,多数县城房地产开发规模小、配套差、房屋设施不全、科技含量低;房地产产业链不完备,综合服务水平不高,与房地产市场配套的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没有得到较好发展;房地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手段落后等。
  房地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具活力的先导性产业之一,具有关联性强、拉动力大的特点。全面推进全省县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有利于推进县城建设,改变县城城市面貌;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强地方财力;有利于拉动相关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县域经济水平;有利于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发展县城房地产业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全省县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面推进县城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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