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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全省煤电油运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狠抓电煤生产的责任和工作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州(市)、各供煤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切实抓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电煤电力生产和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明电[2007]21号)中十六条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成立全省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省经委要牵头拟订全省煤电油运应急预案,尽快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时间自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
  (三)下达电煤生产供应调度令。省经委要对全省主要产煤州(市)和企业下达电煤指令性生产、调配和运输任务,禁止电煤外流和分流,确保在春节前70天时间内完成800万吨电煤供应任务。
  (四)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南方电网公司支持,优化云电送粤曲线,缓解我省电力供应紧张局面。
  (五)继续严格实行计划用电。按照保生活、保发展目标、保节能降耗指标、保效益、保重点工程的原则,对发用电实施每周调度,坚决关闭2007年计划淘汰的落后产能,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未列入准入公告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焦化、水泥、化工、钢铁等耗煤企业的关停力度,缓解煤、电总量不足的矛盾。
  (六)继续实施来煤加工等有关政策。适当提高电煤补助标准,鼓励发电企业多渠道、多方式购进电煤。继续实行电煤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电煤运输畅通无阻。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治理整顿煤炭市场力度,严厉打击电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保障电煤供应质量。加大对电煤生产和供应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今冬明春各供煤责任单位的电煤供应考核纳入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工作业绩的考核内容。省财政在明年的预算中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全省电煤的生产和供应调度调节工作。
  (七)进一步加快正常煤矿的复产达产速度。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安监局、煤炭局(煤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快办理技改扩建煤矿的备案手续,加快新建煤矿的核准批复,加快采矿许可证到期换证速度。白龙山煤矿建设进度要加快,尽快复工。省经委要负责协调督促,尽快启动小龙潭煤矿五期扩建,实现新增产煤量800万吨。小龙潭矿务局要尽快解决小龙潭煤矿五期扩建移民搬迁经费缺口问题,并于 2007年12月31日前将经费补助到位。同时,从2007年12月1日起,将小龙潭煤矿五期扩建移民安置专项资金由每吨5元提高到10元。
  (八)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务必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千方百计保证电煤生产供应。
  (九)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小煤保大电”的突出矛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对煤炭资源整合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推进,促使煤炭资源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切实解决“小煤保大电”的突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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