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皖政办[2007]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7]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制度等进行广泛宣传,新闻媒体要安排专题予以宣传报道,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办
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和研讨班,让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好、掌握好、实施好这部重要法律。省政府将2008年5月定为“应急管理宣传月”,并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各级普法部门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我省“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省司法厅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制订具体计划,通过广泛宣传,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这部重要法律,强化全社会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危机的能力。
二、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按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重点推进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到2008年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建立健全全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力争于2008年3月份全部挂牌运转,明确专人履行职能;抓紧“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科学安排应急物资储备;积极开展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打牢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提升基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认真落实财政投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