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县(市、区)要组织本地区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3、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4、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
5、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
二、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落实一定的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和社会动员制度;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
三、关于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监督检查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与
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本地区的督导检查工作,推动
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三)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