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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作出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作出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云政发[2007]17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 2007年11月10日至18日在广州隆重举行。我省组织了由26个民族、436人组成的代表团,参加了11个竞赛项目、15个表演项目的比赛,并取得了突破性的优异成绩。其中,竞赛项目勇夺8金6银8铜,金牌数位居前列;表演项目荣获9金6银,金奖总数位居全国第一。同时,云南省代表团还荣获了体育道德风尚奖,全面实现了预定的目标,为我省赢得了荣誉,增添了光彩。
  在本届民运会上,我省各族运动健儿团结协作、勇于拼博,各教练员、编导和工作人员无私奉献、不辞辛劳,各相关单位精心组织、保障有力,涌现出了一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激扬斗志,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族体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参加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授予省民委、省体育局2个单位“特别贡献奖”;授予省民委文化教育处、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等28个单位“贡献奖”;授予李春丽、玉章英、郁四益、兰波等135人“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全省经济社会建设的各条战线上立足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团结拼搏、无私奉献精神,为全省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云南省参加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名单
  2.云南省参加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云南省参加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
体育运动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名单
(共30个)

  一、特别贡献奖(2个)
  省民委
  省体育局
  二、贡献奖(28个)
  省民委文化教育处
  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
  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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