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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云南省第十九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云南省第十九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2007]17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云南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云南省第十九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省第十九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云南省第十九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意见

  2005年云南省第十八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及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定不移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顽强拼搏,真抓实干,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的先进思想,弘扬他们的崇高品质,进一步团结动员全省各族人民和广大职工,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实现“十一五”规划而努力奋斗。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总工会关于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7] 203号)和关于“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原则上每3年1次”的规定,建议于 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云南省第十九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评选表彰一批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具体意见如下:
  一、评选表彰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省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评选表彰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科研教育工作第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立足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和鼓舞全省各族人民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表彰范围
  本届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2005年以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农业、交通、财贸、金融、建设、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文化、政法、武警、国家机关、党群系统等各行各业中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农民工中的优秀劳动者。
  三、表彰名额
  本届表彰会拟表彰300人,其中,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劳模)270人;农民劳动模范30人。
  评选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比例要求是:一线职工(含农民工)比例不低于50%,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15%,企业主要负责人 (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含非公企业主)不超过8%,农民(非城镇户籍)劳动模范占 10%,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党政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评,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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