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住院一日清单是否日清、价准、项目明、患者知。
5、是否存在过度用药、过度检查问题。
6、是否存在承包、出租科室问题。
7、是否存在虚假医疗广告宣传误导患者问题。
8、是否按规定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及按规定使用中标药品。
9、是否坚持做到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便民利民措施如何。
10、对患者的投诉是否认真受理,并能及时处理、反馈等。
(三)评议的方法与步骤
采取全市统一、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级实施,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加强督导的方法进行,具体评议工作由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负责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28日-6月30日)
成立评议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分工负责,明确任务。制定评议工作计划,下发评议工作方案。各医疗机构要在教育动员的基础上,依据医疗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评议内容,针对存在问题,扎实进行自查自纠。要完善投诉机制,设置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剖析问题,查找原因,认真纠正,及时解决,并以一定形式公诸于众。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群众放心医院活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方案,想方设法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2、走访调查、集中评议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纠风部门,邀请行风监督员、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组,对医疗机构的行风情况进行走访调查,评议组要听取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情况汇报、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查阅行风建设和医疗服务方向的制度规定及相关文件资料;走访业务科室,进行实地检查;走访患者和患者家属,召开患者及有关人士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征求意见等,并按照《民主评议医疗机构政风行风评议内容及赋分标准》(附后)对医疗机构进行评比打分。走访调查后,评议组对被评议医疗机构独立形成评议报告,做出评比总结,注意收集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3、整改总结阶段(7月16日-7月22日)
各医疗机构根据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时限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各医疗机构要写出整改报告。各区县卫生局于7月22日前将本区县的评议工作总结分别报市卫生局和市纠风办。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