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落实省政府下达我市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7月26- 8月15日,集中20天时间,开展全市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全市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专项检查,掌握我市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的落实情况和相关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检查基本农田补划及保护情况;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擅自调整规划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加强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和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年度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检查内容
按照铜政办发[2006]32号文件及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签订的《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1、是否按省、市政府要求,建立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2、是否明确本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落实了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3、是否建立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动态变化台帐,做到地动我知。具体包括:耕地保有量动态变化台帐,基本农田面积动态变化台帐。台帐要具体反映耕地(含基本农田)减少情况,包括非农建设占用、自然灾毁、生态退耕、违法违规占用等耕地减少变化情况;要反映耕地(含基本农田)增加情况,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新增耕地变化情况。
4、耕地保护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基本农田补划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1、是否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补划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2007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全部落实到地块,做到图、实、数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