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学校为主,认真解决好残疾少儿、女童、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等弱势群体少儿入学问题,解决他们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教育,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公平地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八)强化督导评估,建立监测体系。加强教育督导工作,重视和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逐级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区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一)市发改委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 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积极协调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
(二)市教育局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导检查和协调作用,负责具体指导实施。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校长和教师,编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三)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安排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专项资金,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地税局要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全额拨付教育部门使用。
(四)市人事局、市编办在编制、教师职称评审等方面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给予政策倾斜。
(五)市公安局制订预案和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六)市司法局在宣传教育法规,强化政府、公民及学校教育执法意识方面发挥作用,并指导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七)市建设规划局要把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
(八)市国土资源局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教育用地项目上的正常审批,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规费。
(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大整治非法使用童工力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
(十)市工商局打击、查处校园周边无照经营、欺诈侵害师生合法权益行为,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对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