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校点布局。2010年前,全面完成现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改善保留校点的办学条件,解决大班额问题,逐步使教育资源趋于相对均衡。
(二)落实投入政策。全面落实中、省、市义务教育经费投入10项政策措施。设立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和加快各类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提高义务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经费投入报告、通报制度。加强学校经费的监管力度和审计执法力度,严格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和用于其它开支。
(三)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差距。对一些生源严重不足、办学条件较差、教育质量持续下滑的薄弱学校,适当撤并;对拟保留的但办学条件低于基本要求的薄弱学校,重点改造,促其达标;对拟保留的但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学校,采取公办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资源共享等方式,促其改造,提高办学条件。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消除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使现有薄弱学校全部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要求。
(四)统筹校建规划,完善基础设施。遵循教育规律,科学制定学校内部建设规划。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规划学校内部建设,配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在基础设施配备暂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规划工作要提前到位,给未来发展留足空间。教育部门要参与审定完全小学以上学校的建设规划和学校各种用房设计。
(五)提高师资水平。2007年底前,全面理顺中小学校长教师归口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任免管理体制。积极推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严格按照教师任职资格和标准稳妥积极地清退临时代课教师;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制定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增量培养规划。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相结合的教师继续教育成本分担和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严格执行新机制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的政策。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在保证优质学校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每年5-10%的优秀校长和15%左右的骨干教师要向薄弱学校流动。
(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取消各种名目的义务段重点校、重点班、实验班,取消义务段学校的重点、示范或等级称号和创建活动。所有中小学校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面向全体学生,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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