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师资队伍。教职工编制符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配备、调动、管理等方面符合要求;边远地区学校教职工编制符合标准;稳妥积极清退了代课人员;新教师补充渠道畅通,教师队伍结构基本合理;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多渠道交流,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人力资源配置大致均衡;教师培养培训和教育科研制度健全,机构建设符合标准;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师德师风建设得到加强,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5、普及程度。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基本入学,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城市享受低保职工子女按时入学;小学学生无辍学,初中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和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分别达到规定要求。
6、素质教育。政府切实承担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职责,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点、示范或等级称号和创建活动。所有中小学校都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德育放在首位,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面向全体学生,切实减轻课业负担,重视对学习困难学生的教育;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教育评价机制发挥了正确的导向作用;城镇及周边学校大班额问题得到解决;规范学校管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
(二)“双高普九”六项主要指标:
1、全部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六项指标要求。
2、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县级财政设立了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和加快各类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并列入预算。
3、各类教育布局调整到位,学校布局合理,消除了薄弱学校,常规教学设施配备充实,现代教育技术设施配备达到标准。
4、师资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5 0%。
5、高中阶段学校建设达到标准。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达到 85%。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数占到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 50%左右。
6、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达到标准,农村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 85%,城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 95%。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