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切实保证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
按照2007年省政府对《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调整意见,依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适度集中”的原则,结合我市大量猪肉需从辖区外调入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04年出台的《铜川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中规划的13个定点屠宰厂(场)在数量上适度压缩,重点支持大型优势屠宰加工企业的发展,以提高屠宰厂(场)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到2010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控制在8个以内(具体名单附后),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实现机械化屠宰、冷链配送运销的标准化生产要求。各区县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按照调整后的《设置意见》,落实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到2009年6月底前全市建成符合生猪屠宰加工行业资质等级要求的三星级以下生猪屠宰加工企业l-2户。
为引导支持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加强质量管理,加快培育一批产品辐射范围广、产业拉动能力强的星级肉类屠宰加工企业,省政府决定对2009年6月底前省内建成投产并验收合格的星级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一星级10万元,二星级20万元,三星级30万元,四星级40万元,五星级50万元。市政府也将对在2009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并验收合格的星级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给予适度的奖励补助。
二、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规范屠宰和肉品市场秩序
2007年9月至 200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商务、公安、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和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机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工艺流程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肉品品质检验,决不允许不合格肉品从定点屠宰企业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