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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完善以区县为总体农村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完善以区县为总体农村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居民收入调查工作;及时为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决策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以区县为总体的农村居民收入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关键问题。农村居民收入指标作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一个重要指标,被列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范围。加强和规范农村居民收入调查工作已迫在眉睫。各区县政府要站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对开展以区县为总体的农村居民收入调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积极组织,明确任务,确保此项工作尽快落在实处。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以区县为总体的农村居民收入调查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各区县要确定专门领导牵头负责,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和督促。市、区县统计部门要立足当地实际,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争取政府与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立即着手开展农村居民收入统计调查有关准备工作,尽快完成摸排情况、搜集整理资料、样本设计、调查户的选定、设计误差和调查误差的及时把握等工作,确保全市以区县为总体农村居民收入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统一方案,规范管理。农村居民收入抽样调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村住户调查方案》,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组织调查工作,按时上报调查数据。调查样本量由市统计局测算下发,各区县可以增加样本,但不得低于规定样本量。全市农村居民收入统计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和部署,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实施和落实。各区县上报数据经市统计局评估认定后方可对外使用。市统计局将严格按照国家方案要求对农村居民收入调查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在各区县数据上报后第一时间
  进行评估审定,在报市委、市政府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同时及时反馈各区县,满足各区县工作和考核需要。
  四、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于农村居民收入调查是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按照财政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调查经费由各区县财政负担。各区县政府要重视调查工作,对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千方百计予以保障,以满足调查工作的需要,不能因为经费而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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