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国家、省、市均将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调控目标确定为3%。从目前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变动情况和今后价格走势来看,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逐月攀升,实现全年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难度较大。据统计,今年1至7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5%,其中5至7月份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超过3%年度控制目标的警戒线、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主要原因:一是国际市场石油、粮食价格的带动;二是能源、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上升的成本推动;三是部分食品、副食品出现供求失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98号)精神;确保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是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之一,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事关经济全局、事关社会和谐、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区县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情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切实把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稳定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市、区县长负责制,努力解决粮食和副食品生产、供应、价格方面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产销协作,及时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特别要注意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及传统节日的猪肉供应工作。综合采取财政、信贷和保险等多项措施,支持粮食、畜牧、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生产,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畜禽疫病防治,通过发展生产、增加市场供应来保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要通过增加储备、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等措施,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确保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