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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使用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通知

  设立包括:方向、入口、出口、货币兑换、禁止吸烟、废物箱、饮用水、火警警报设施、灭火器等。
  四、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推行工作的要求
  1、加大贯彻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和监管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媒体的作用,通过直观比对的方式宣传标准、规范的图形标志,并以此帮助人们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意识。
  2、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体系的建设,已设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标志,由各设置或管理单位负责改正。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其所使用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到有资质的标志生产厂进行标志的制作。具有资质的标志生产厂由市创卫办和市质监局统一考核确定。市质监局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共信息标志标准查询服务,各单位所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主要标准、《铜川市公共信息图形设置技术规范》可到该局标准化科查询(电话:3182681)。
  3、各县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工作安排、数量统计、设置安装、经费协调、自查自纠、日常维护等管理工作。第一阶段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按《铜川市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主要改正、更新、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增设常用标志。第二阶段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按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国家标准及《铜川市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全部安装完毕其他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标志。
  4、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计划进度将需改正或新设置各类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数量统计后,以书面形式报市创卫办公室。市质监局要加强对制作、销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产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制作、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的企业根据《标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认真解决好推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2007年底前,按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设置的任务划分各部门负责进行检查,市创卫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各单位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通过自查整改、监督检查等方式将现在使用的不规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尽快纠正过来,做到正确规范使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形象和品位,为我市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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