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旅游饭店、景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由市旅游局负责;
6、商场(超市)饭店(宾馆)等其他单位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由市商务局负责;
7、体育场所(体育设施)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由市体育局负责;
8、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由市卫生局负责;
9、消防设施图形标志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10、加油站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由中石化、中石油和相关部门负责;
11、银行、保险营业网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由各商业银行、城市(农村)信用社、保险主管部门负责;
12、电力、电信、邮政、移动、联通、分别由各部门负责;
13、社会(特色)餐馆、社会旅馆、理发店及其它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的组织实施,分别由辖区管理单位和受益单位落实;
14、各县区、镇(乡)内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由各县区、镇(乡)人民政府负责。
15、地名标牌的设置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三、我市需设置的主要公共信息图形标志项目
(一)道路交通指向标志
我市道路交通指向标志设立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区交通主次道路上,在公共厕所、加油站、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之前的绿化带或人行道上设置指向标志。指向性标志牌可采用悬臂式,同时应综合考虑抗风、不妨碍行人安全等因素,并附带与实际方向吻合的箭头指向。标志及设置应符合GB/T10001.l等标准的规定。
(二)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应根据道路的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的交通标志,其主要标志包括:十字交叉、T形交叉、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变路、向右急变路、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双向行驶、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信号灯、驼峰桥、有人看守铁道口、无人看守铁道口、慢行、左右绕行、左侧绕行、右侧绕行、注意危险、禁止通行、禁止驶入、除公共汽车外、禁止机动车通行、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禁止大型客车通行、禁止小型客车通行、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禁止拖拉机通行、禁止农用车通行、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禁止某两种车通行、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禁止畜力车通行、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禁止人力车通行、禁止自行车下坡、禁止自行车上坡、禁止行人通行、禁止向左转弯、禁止向右转弯、禁止直行、禁止向左向右转弯、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禁止掉头、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禁止车辆长时停放、禁止鸣喇叭、限制宽度、限制高度、限制质量、限制轴重、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停车检查、停车让行、减速让行、会车让行、直行、向左转变、向右转变、直行和向左转弯、直行和向右转弯、向左和向右转弯、靠右侧道路行驶、靠左侧道路行驶、环道行驶、单行路(向左或向右)、单行路(直行)、步行、鸣喇叭、最低限速、干路先行、会车先行、人行横道、右转车道、直行车道、直行和右转合用车道、分向行驶车道、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机动车行驶、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行驶、非机动车道、允许掉头、绕行标志、此路不通等标志及交通标线。标志及标线的设立可采取单柱式、双柱式、悬臂式、门式和附着式,标志标线制作与设立应符合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