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使用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是按照国家标准,用图形符号向公众提供容易理解的信息。在我市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是完善我市现代化城市功能,提升我市现代化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对推进我市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的设置范围和要求
机关办公场所、城乡公共交通、城区道路交通、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火(汽)车站、体育场所(体育设施)、图书馆、公厕、医院、加油站、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移动、联通、消防设施、网吧等,以及其他需要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将公共信息标志设置的标准化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应当安全、醒目、便利、协调,符合标准的规定;设置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公共信息标志的使用效果。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或管理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公共信息标志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公共信息标志的完好、整洁。
二、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设置的任务划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统一由市创卫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规划、设置和付诸实施工作,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公共汽车站牌、国道、省道交通指向标志(中英文对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旅游景区八点)交通指向标志由市交通局负责;
2、市内道路交通指向标志(中英文对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公共交通标志、旅游景区(点)交通指向标志(中英文对照)由市公安局负责;
3、汽车站、路牌、街牌、门牌、公园、公厕、果皮箱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由市城建局负责;
4、图书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由市文化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