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省建设厅公告
(第1号)
《云南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通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8月7日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第6次局务会和2007年8月15日云南省建设厅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云南省建设厅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通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活动,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的平等接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与
建设部联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通信设施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通信设施是指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建筑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桥架、地沟等通信缆线通道,建筑物内的通信暗管、暗线,以及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等配套通信设施。
第四条 云南省建设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省内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通信设施规划、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对公用电信网的接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通信设施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与电信发展规划相适应。
第二章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
第六条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开发建设应当配套设置通信设施,并满足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用户使用通信设施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