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7〕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不懈努力,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形势逐年好转,食品质量稳中有升。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农产品污染、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无证无照生产以及滥用添加剂、使用回收食品、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问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逃避检验检疫监管行为时有发生等。对此,各地、各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质量问题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只有坚持“以质取胜”,才能充分发挥后发优势,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安徽奋力崛起。
二、加强全程监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一)建立健全工业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对工业品,着重加强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厂等环节的控制,构建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对食品,建立起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对农产品,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及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同时,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二)强化市场准入制度,把好生产源头关。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监督抽查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要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强制检验。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实行农产品监督监测。推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行肉品品质检验持证上岗和强制检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