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大面向基层选人力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
  通过5到10年的努力,使目前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人员成份较为单一的现状得到根本性改变,优化各类结构,提升整体能力。
  (一)坚持“凡进必考”,改进完善考试录用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录用制度。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省级公务员主管机关要不断调整优化公务员考试录用模式,健全完善省、州、县、乡四级联考机制,把各类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吸纳到公务员队伍中来。州、市以上行政机关要加大招考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优秀人员的力度,应在目前30%比例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到2010年达到50%。县级以下行政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面向基层选人的机制、方法和措施,把熟悉基层、联系群众、公道正派、成绩突出、素质优良、群众公认的基层干部选拔充实到公务员队伍中,强化行政机关的决策基础和群众基础。研究改进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考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办法,并将其纳入正常考试录用机制。
  (二)坚持面向基层,选拔具有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
  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编制职位空缺急需用人,或者职位能力要求特殊未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要坚持面向下级行政机关特别是乡镇机关选拔调动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务员。省级公务员主管机关要积极研究探索差额考察、公开平等、定期正常的选拔调动办法,进一步完善选拔调动机制,逐步改变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成份结构过于单一的局面。
  (三)针对省情实际,重视选拔少数民族和妇女人才
  边疆和多民族的省情实际,决定着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特点。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行政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要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关于“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坚持设置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招考少数民族公务员,保持少数民族公务员在公务员队伍中的合理比例;对我省特有民族、人口较少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除特殊职位外,各级行政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要取消性别限制,禁止性别歧视;要不断提高女性在公务员队伍中的数量,充分发挥女性在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四)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积极疏通“出口”,健全新陈代谢机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