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创建活动中,要大力弘扬公务员精神,积极开展《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纲要》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有效规范公务员行为,使全体公务员树立大公无私、公平正义的职业思维,确立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职守的职业精神,保持清正廉洁、勤奋敬业、诚实热情的职业品质。对在创建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省政府将结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集体的评选进行表彰。
(二)健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
健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制度和长效机制保障行政权力为民所用、为民谋利。要认真贯彻《政务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制度,大力实施执法监督和行政问责制度;进一步健全权力机关监督、上级机关督办、监察机关监察、审计机关审计、任免机关处理和全社会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遏制和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要认真贯彻执行
公务员法关于惩戒的规定,严格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依法规范公务员处分工作,发挥纪律的刚性约束作用。结合各项制度建设,要不断加强对各级公务员的日常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公务员明辨是非、廉洁自律的能力,培养公务员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情趣。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公务员管理创新
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行政机关在认真实施《
公务员法》、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依法管理的同时,要结合我省实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进行研究探索,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管理工作创新,为公务员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机制、环境和氛围。
(一)进一步健全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
公务员主管机关要认真落实《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抓紧研究修订《云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考核程序,优化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手段,建立健全客观公正、操作简便,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核心,德能勤绩廉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新的考核规定,坚持和完善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认真组织对本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对公众服务的“窗口”单位以及一线服务单位,要积极探索服务对象参与评议的办法。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晋级晋职、奖优罚劣、辞职辞退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