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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晋中市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一学年内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或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如受奖或受助学生仍有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研究和制定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适度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要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完善分担机制和还款机制,探索建立全社会联网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回收征信体系。采取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和以奖代补等措施,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各县(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建立学校减免奖助制度。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建立社会资助制度。进一步落实、完善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采取有效鼓励措施,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保证我市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晋中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由鹿建平(晋中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闫新胜(晋中市教育局副局长)、赵建国(晋中市教育局副局长)、郭和平(晋中市财政局副局长)担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办公室主 任:闫新胜 (兼)
  副主任:查茂雄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常建新 市财政局文教行政科科长
      张维平 市教育局职教科科长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 县(区、市)要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教计字〔2007〕14号)转发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抓好落实。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和督促此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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