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晋中市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89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制订的《晋中市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晋中市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切实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1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为了保证所有学生均能享受良好教育,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了“两免一补”政策,对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设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市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还没有解决。这种状况,既不利于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健康成长,也不利于我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我市资助政策体系势在必行。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落实资助政策,各级教育门必须本着对人民、对国家、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做好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开展对全市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落实各项助学政策。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资助体系,落实国家规定的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助学等有关规定,扩大资助比例,加大资助力度,基本保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需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业观和就业观, 完成正常学业,促进教育结构的优化,维护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