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环境提升计划
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城为目标,以绿化、净化、亮化、美化为重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治理整顿力度,建设美丽长春。
73.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保持在340天以上,优良率93%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74.抓好节能减排工作,万元GDP能耗降低7%左右,确保完成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
75.对10吨以下燃散煤锅炉和冒黑烟锅炉、不合格除尘设施、废弃烟囱进行分类分批治理,控制燃煤烟尘污染。
76.抓好南部15万吨Ⅱ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
77.巩固垃圾不落地工作成果,实现垃圾收集和运输的零对接、一体化,减少二次污染;实施蘑菇沟垃圾处理场一期建设工程,完善6座垃圾转运站,达到设计运行能力和技术标准。
78.实现三环路以内清扫保洁全覆盖;夏季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保洁。
79.做好冬季清雪工作,确保244条主要街路、17座桥梁和8个广场,在中、大雪后的12小时内实现“先通后清、保证畅通”,中雪5日内清运,大雪7日内清运,保证雪后卫生状况良好。
80.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打击清除非法广告成果,严厉惩处制假贩假窝点和张贴涂写等违法行为,形成市、区联动,部门互动,行政、科技手段相结合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81.实施街路景观美化、亮化工程,对人民大街、解放大路、吉林大路和火车站等6处重点区域实施高标准亮化、美化,提高城市夜间景观效果。
82.实施胜利公园、杏花村公园、伊通河境静公园以及区属公园等亮化工程,为市民提供平安优美的夜间休闲环境。
83.全年新增绿地面积300公顷,新建大块绿地136块,新植街路30条,改造绿地27块,绿化改造街路23条,保持绿地率36.5%、绿化覆盖率41.5%。
主要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园林绿化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九、便民惠民计划
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目标,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解决好水、电、气、热供应等问题,优化城乡交通环境,逐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