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实施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将100座小型采暖锅炉房并入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大型热源建设,年内新增集中供热350万平方米。
42.重点处理1999年前,非开发性质及原开发、建设单位主体资格消失的居住房屋确权问题。
主要责任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
五、教育均衡计划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43.加强农村中心幼儿园建设,儿童学前1年入园率达到100%,学前3年入园率县(市)所在地达到97%,乡镇所在地达到92%。
44.在免除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教科书。
45.切实保障有住处、有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子女就近、就地入学,享受与城市学生同等待遇。
46.投入300万元,对1200名家庭特殊困难、成绩优秀、考入希望学校的学生实行“四免一补”;投入200万元,对4000名城市低保家庭在义务教育学校读书的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对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所有农村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47.加强52所基地校建设,绿证教育覆盖率、专业教师培训率和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覆盖率均达到100%。
48.投入100万元,建设长春市中小学教学资源库,通过光盘派送和远程教育等方式,使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城市的优质教学资源。
49.每个县(市)区完成1-2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投入3800万元,改善长春市锦程学校等5所非改制学校的办学条件;投入4000万元,改善农机校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
50.组织10万名高中学生进行新课程实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为学生终身学习奠定基础;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阳光体育运动。
51.继续实行72所优质资源校与76所薄弱校全方位对口支援;通过开展“百人下乡、千人进城”活动培养农村骨干教师1000名,在新确定的100个农村教师义培基地,培养农村骨干教师1000名;利用城市名校资源,建立20个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基地,培训城区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2000名。
52.发挥全市职业教育的培训功能,全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5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