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设立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电话(86585100、85086100),开通紧急救助“绿色通道”,24小时受理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申请。
31.为全市所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下岗职工、特殊困难家庭的育龄群众免费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对贫困家庭成员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提供费用减免治疗,对先天性唇腭裂、先天性白内障等疾病免费治疗。
32.继续实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救助制度,救助最高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33.做好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为全市8100名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人员,发放奖励扶助金;为3400名符合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条件人员,发放扶助金。
34.继续开展“代理妈妈”活动,扶助贫困家庭儿童500名。
35.新增2家县区级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全市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率达到70%以上;对农村低保人员(含五保户)、城市低保人员、法院指定人员、残疾人、农民工等案件申请人,外来务工人员请求劳动报酬和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申请人,给予100%援助,全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000件。
主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总工会、司法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住房保障计划
以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为重点,加大政府购买和新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及经济适用房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36.扩大低保家庭住房租赁补贴范围,由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提高到11平方米,对两口以下的家庭每月补贴200元,对两口以上的家庭每月补贴260元,并在年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7.新购置50套二手住房作为廉租房实物配租给低保无房家庭,继续实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4元的租金标准;新建2万平方米、400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给低保家庭。
38.新建5万平方米、1000套政府保障性住房,有偿提供给低保及低保边缘无房家庭。
39.新建22.7万平方米、3780套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0.改造危旧房200万平方米,确保当期回迁率达到100%。对在重点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范围内居住公房实行房改的低保家庭,在享受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按我市公房的最低限价出售,对改造小区的低保家庭实行物业费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