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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以提高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残疾人救助为重点,积极开展“助残年”活动,突出抓好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困难劳模、先天缺陷儿童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全方位的大救助工作体系。

  18.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年补助标准。抗日战争老兵增加3720元,达到9000元;解放战争老兵增加200元,达到4660元;抗美援朝老兵增加200元,达到4320元;城镇烈士遗属增加3400元,达到9600元;农村烈士遗属增加3000元,达到7000元。

  19.继续执行并完善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金制度;为城区的困难劳模免费提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30户住房困难劳模给予回迁补贴。

  20.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400元提高到600元;城区分散五保老人年人均供养最低标准达到2000元。

  21.完善城市低保补助与物价水平动态联动机制,根据粮油、蛋禽、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给予城市低保家庭适当补贴。

  22.对在各城区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城镇低保人员给予一定的优惠,并允许其在定点药店持卡购药;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为3.3万名低保边缘户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3.采取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力量结对帮扶的方式,对城乡低保户中的特殊困难家庭,开展“万户特困户结对救助活动”。

  24.投入400万元,帮扶救助困难职工1万人;投入180万元,为3000名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子女提供就学资助。

  25.加大对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帮扶力度,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率达到100%。

  26.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城区800名“三无”老人、低保老人和特困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对符合规定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资助。

  27.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2000人,并对其就业前和就业期间给予2次免费培训;对经培训获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证书者给予适当奖励。

  28.改造农村泥草房3万户,以慈善捐助的方式资助新居200套;按每户1万元标准,对城区、开发区农村贫困残疾人的330户危房改造提供补助。

  29.实施“爱心永恒·启明行动”计划,为30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对残疾人实施专项救助,为273名重症贫困精神病人提供免费住院治疗一个疗程,为2280名贫困精神病人免费送药,为187名低视力患者免费配用助视器,为146名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为84名聋儿提供听力语言训练,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提供免费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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