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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8.组织职业技能鉴定7万人次以上,技能型劳动力净增3.1万人。

  9.为技工学校的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每人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

  10.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企业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查处劳动保障案件结案率及行政复议维持率达到98%;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确保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100%。

  主要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民政局、农业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

  二、社保扩面计划

  继续实施社会保险扩面工程,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全覆盖”,解决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医保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参与广泛、覆盖面广、保障有力的社会保险体系。

  11.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7万人,达到139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实现“基本全覆盖”;当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12.采取政府贴息贷款方式,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困难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其续保缴费问题。

  13.确保37万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月人均增加90元左右;社区规范管理率达到95%。

  1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新增5万人,达到76万人,参保率达到73%,按时足额发放失业金。

  1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0万人,达到122万人,参保率达到95%;加大财政投入,解决历史遗留的3.1万名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

  1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0万人,达到140万人,参保率达到85%,实现“基本全覆盖”,年筹资水平,成人由200元提高到240元,18周岁以下居民由45元提高到75元,增加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提高成人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增加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3个门诊大病医药费报销项目。

  1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5.5万人,达到80万人,参保率达到64%;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新增6万人,达到65万人,参保率达到52%。

  主要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扶弱助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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