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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府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一月五日

  长春市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

  2008年,全市的民生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的要求,继续把改善民生作为党委和政府施政的最高准则,着力解决增收、就业、社保、住房、环境、交通、教育、卫生、治安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就业促进计划

  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强化就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协调劳动关系,构建长春特色的大就业工作格局。

  1.新开发就业岗位11万个,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劳务输出100万人次以上;对有就业愿望的求职者,只要不挑不拣,保证一周内安排工作。

  2.继续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社区开发就业岗位、再就业基地安置等方式,扶持1.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3.新建创业孵化基地14个,实现创业带动就业2万人。在基地内从事经营的企业(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工商注册登记实行资本申报制,3年内免收属于地方核定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新发放小额贷款5000万元,创业成功项目达到1000个,带动1万人就业。

  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对资金不足的中小企业可直接入驻标准厂房,视同新上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并在3年内返还市、区留成收入,支持企业发展。

  6.对15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创业培训,创业成功率保持在50%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65万人,就业率达到65%;对当年退役士兵实行全员定向免费培训,并负责推荐一次工作。

  7.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组织11.3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和“阳光工程”培训,实现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逐步增加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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