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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村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7.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日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6 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区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县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8.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市政府批准。本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9 责任与奖励

  9.1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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