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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做好当前,特别是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7]46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7]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铜字[2007〕3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充分认识做好“国庆”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严密的管理、更科学的方法、更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近期,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万无一失。要亲自带队到生产一线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要全面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三排查、三落实” 活动继续引向深入,杜绝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和“三违”现象的发生。对重大危险源要实行重点监测监控,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资金、责任人和限期整改。要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节日和“十七大”期间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自救互救能力,防范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确保国庆节和“十七大”前后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了切实做好国庆和“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从9月25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分自查和督查两个阶段,9月25日至10月7日为企业自查和区县检查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为市政府督查阶段。检查工作依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铜政办发[2007]79号)的要求,重点对节日旅游安全、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道路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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