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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26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07]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空调已普遍应用于办公场所、车间、公共建筑、商厦和居民住宅等领域。空调的使用,改善了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条件,但同时也消耗大量的电能。我市每年夏季和冬季空调电能消耗占城市夏季和冬季用电量的10%--15%左右。由于公共建筑的空调管理比较粗放,温度控制没有统一标准,空调温度设置不尽合理,存在随意设定温度的情况,造成严重的电能浪费。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空调节能工作,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需要的同时,加强公共建筑空调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控制标准,实现空调节电的目标。
  二、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全市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商场、个体工商户和大型公共场所,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生产工艺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以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并尽量减少使用时间。
  三、切实加强空调节能管理
  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尽快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防止未标注能效比以及虚假标注能效比的空调进入市场。使用单位尽可能采购能效比等级高的空调,严禁采购无能效标识的空调。加强对空调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节能控制管理体系。加强对空调的维护保养,定期清洗,充分利用室外自然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要加强对空调的节能诊断,及时分析空调能耗状况,根据节能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通过加装变频器或采用空调通风系统智能控制等节能产品与技术,积极实施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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