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氛围。同时,不断创新形式,搭建平台,努力提高金融生态建设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为创建“信用铜川”,优化金融生态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推动社会信用文化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建立铜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金融创新服务支持机制、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对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为金融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政银企合作,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银企交流合作方式,全方位拓展政银企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交流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政府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动向等,为金融机构确定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等提供依据。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和项目推荐、金融新产品介绍及金融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金融机构要及时向政府汇报金融方针政策和金融运行状况,依据国家金融政策和政府制定的发展规划,及时提出金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对接,促进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
(三)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积极开展金融系统员工岗位培训,鼓励金融企业选派人员赴外学习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鼓励金融企业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建立政府有关经济部门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定期学习交流制度,提高综合素质。
(四)完善风险处置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和完善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工商、税务、审计、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的执法合作机制,共同打击在金融领域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监管合力。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落实金融监管机构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责任,确保金融风险有效处置。
(五)建立综合考评和工作责任制度,调动各方面加快金融业发展的积极性。以银行业期末贷款余额、贷款增加额、贷款增长率、存贷比率,保险业保费收入、保险深度、保险密度等金融业主要发展指标为依据,结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力度、工作成效等建立金融工作综合考评和工作责任制。实行年中检查督促,年末考核奖励,对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在以各种方式特别是以直接融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并予以重奖,发挥政府鼓励发展金融工作的导向作用。
(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陕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地方扶持政策》通过组织专门力量、协调司法部门等手段依法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清理并有效制止企业逃废债务;对党政干部在农村信用社的借款,通过采取行政手段和措施予以清收; 对乡镇机构撤并过程中所带来的历史债务移交问题,在落实债权债务的同时,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或采取土地置换、房屋置换等方式实行债权置换,尽可能减少信用社资金损失,支持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