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07年11月一2007年12月):
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制普查表,熟悉相应的软件和数据库;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一2008年12月)
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5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
3、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 1月一2009年 7月):
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区(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 对各区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设立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的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普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区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广电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