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28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原则,以重大基础设施立项审批、建设实施及运营维护管理等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项排查工作,严肃查处重大基础设施立项审批、建设实施及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排查对象和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隧道和跨河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石拱)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 (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桥梁;(4)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l)正在建设的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2)已经投运的铁路于线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的线路(支线、地方铁路)的桥梁、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西安铁路局支线公司牵头,会同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重点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4)一、二级堤防工程;(5)大型引调水工程。排查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组织实施。
(四)大中型煤矿。包括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45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排查工作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牵头,会同市煤炭工业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