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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意见


  7.扩大教育资助覆盖面。进一步健全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2008年起,在免收学杂费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提供课本。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资金,为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普通高中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0%,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四、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8.深化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8年,全市社会医疗保险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新增3500万元以上,总量达1亿元以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今后,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和扩大覆盖面,根据财力的增长和政策的调整,提高筹资水平、财政补助标准和待遇水平。

  9.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从2008年1月1日起,市区救助对象扩展为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人员、特困职工、农村五保户、在乡精简老职工和政府集中供养的民政福利对象。救助资金预算额度由人均4元提高到人均8元。在落实好免费参保、个人支付费用“五免五减半”、免费体检等原有救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救助形式、提高救助水平。对年满70岁以上的救助对象,在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时,规定目录内的费用个人不付费;住院费用年个人支付超过500元以上部分,医疗救助资金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各辖市区也要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实现“困难群体在社区免费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目标。

  10.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开展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工作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服务机构,让群众在各类医疗机构公平竞争中得益受惠。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强化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2008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人均不低于8元,以后随着财力的增长而增长。市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个人支付比例为15%;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比上年再下降5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执行“惠民医院”政策,药品一律实施统一招标采购,全部实行零差率政策。2008年安排零差率补助1700万元,到2010年达2000万元以上。各辖市要加快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引导群众在社区卫生机构医治常见病、慢性病和接受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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