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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意见

  4.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坚持靠发展改善民生、靠发展带动就业,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不断扩大就业容量,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的稳定性。2008-2010年,每年新增城镇就业3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3万人以上,培训农村劳动力3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控制在3.5%以内。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重点解决好零就业家庭、双失业职工、“4050”人员、失地农民等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确保零就业家庭1个月内至少有1人就业,确保城市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发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援助对象就业。减免本市生源大学毕业生和外地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在本市接受就业指导服务的各项费用,对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大学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大学毕业生由政府实行保底就业。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和职工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充分就业创建活动”的层次和水平。2008年力争实现充分就业辖市区3个以上,城镇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率达到98%以上,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镇、村创建率达95%以上,力争到201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充分就业市”。

  5.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职工收入。全面执行全省统一确定、动态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从2008年4月1日起,市区由二类省定最低工资标准升格为一类标准,各辖市也要在近年内相应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将一线关键岗位和技术工人工资增长作为协商的重要内容,在岗职工人数25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独立建有工会的企业必须全部签订集体合同。杜绝发生新的欠薪,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6.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优化教育结构,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形成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和优质教育体系。2008年内,力争各辖市区全部通过省县域教育现代化评估,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继续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调整学校布局,加快薄弱学校的建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两年内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优化职教资源配置,专业设置和就业流向更加适应本市产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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