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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宜府办文[2007]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湖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和《宜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一)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和工作情况
  检查全市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检查农产品质量、生产加工食品质量、流通领域食品质量、餐饮消费、药品质量、猪肉质量、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等八个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主要内容是:地方政府的工作情况;执法部门的监管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执行情况;社会各界的发动参与情况。
  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记录《宜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表》(附件1)内容。
  (二)100%量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对国务院提出的八个专项整治12个100%的要求和省政府确定的6个100%量化工作目标,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并按照《宜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检查表》(附件2)如实记录检查结果。
  二、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县市区自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验
  12月1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以及本地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目标要求、工作部署进行全面自查。
  (二)检查验收
  考核验收组采取听、看、查等方式进行。一听即听取当地政府领导关于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汇报;二看即查看当地政府关于专项整治行动的文件、资料,并对照《宜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表》逐条逐项进行核查;三查即对照《宜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检查表》逐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三、验收安排
  检查验收共成立7个验收组,各组组长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所需工作人员(每组2名)由组长在本单位安排。验收时间为12月11日至13日,各地验收时间1天,具体验收时间由组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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