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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每人每月给予一定的补助。对贫困线以下(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村医劳务补助由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2O元;贫困线以上的村医劳务补助每人每月补助60元,省财政负担30元,市、区县财政各负担15元。
  (十一)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要面向乡村培养卫生人才,力争“十一五”末,乡村医生达到助理执业医师资质。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乡、村卫生人员培训,由市卫生局配合省上培训计划,结合我市实际,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用于乡、村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十二)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严格执行区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十三)落实政府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全市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以区县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也可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购买,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十四)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各区县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碘缺乏病、布病等传染病、地方病,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疫苗分类管理,切实抓好规划免疫,以乡镇为单位计划免疫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
  (十五)抓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大力推行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保偿制,扩大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覆盖率;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契机,积极实施住院分娩单病种报销制度,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时要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全部达到一级标准。
  (十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市、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厕工作要同农户沼气建设相结合。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村镇活动,促进文明村镇建设。积极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引导和帮助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破除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六、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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