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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办,也可由村集体或乡镇卫生院设点办。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陕西省村卫生室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切实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技术,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三、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六)基本完成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在中、省项目的支持下,“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国债建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根据省政府规定,我市乡镇卫生院国债建设项目不需要市、区县政府配套资金,但房屋建设的前期费用由市、区县政府解决。要严格按照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力争到2008年,完成全市38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任务。各区县政府应将村卫生室房屋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可先行试点,采取区县财政、乡镇财政、村集体投资和乡村医生(个人)投入相结合的办法,建设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力争“十一五”末,全市有5 0%的村卫生室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七)完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根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从2006年起,省财政增加投入,按照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的标准,为全市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市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区县财政每年也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和维护,力争到2008年末,使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要求。按照每个村卫生室补助3000元的标准,两年内基本完成全市村卫生室基本医疗设备装备。省财政对国家扶贫重点县的村卫生室每个补助3000元,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村卫生室设备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省财政对王益区39个行政村卫生室每个补助2000元,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9万元。
  四、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
  (八)充实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市人事局要按照《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做好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的选派工作,力争“十一五”末,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要落实《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工作暂行规定》和《陕西省乡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奖励引导卫生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各区县政府应通过奖励、助学贷款偿还和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等措施,每年培养和选派一批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按编制充实配齐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
  (九)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从2007年起,区县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转移支付解决等途径,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金额预算。并对其编制内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单位负担的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等经费列入区县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各有关部门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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