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政发〔200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从2007年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工作,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起以区县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问题,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疫情在区县级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管理
(三)充分发挥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心作用。政府举办的区县级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中心。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区县医院、区县中医院和区县妇幼保健院(站)医疗部分的大修大购、基本医疗服务亏损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给予定项补助,对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卫生监督所和区县妇幼保健院(站)的保健部分的业务经费由区县财政给予全额拨款。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医药费用,突出面向农村基层的服务功能,切实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由政府举办、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残疾人康复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合理布局,控制规模,核定编制,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乡镇卫生院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建立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分配和奖励机制。要选配好乡镇卫生院院长,对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